为保护学生视力健康,规范中小学校电子产品使用管理,近日,辽宁省教育厅印发《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课堂教学电子产品使用与管理工作的通知》,从控制使用时长、科学规划设计、提高应用能力、保障应用效果等方面提出要求,严格规范中小学校电子产品使用管理,保护学生视力健康。
通知提出,学校布置作业不依赖电子产品,原则上采用纸质作业。要合理使用电子产品,使用电子产品开展教学时长原则上不超过教学总时长的30%。非课件使用时段,要及时将电子产品切换成“休屏”或“黑屏”模式。学校要为学生提供良好的采光与照明环境。学生与电子白板间距应达到3米以上或不小于屏幕对角线距离的4倍。同时,根据室内室外光照情况,适时调节显示亮度、强度,避免距离、角度、光线等因素对学生视力健康带来不良影响。
通知要求,中小学校充分考虑不同学段学生视力发育和认知特点,科学规划学科教学电子产品使用计划。通过集体备课做好教学设计,找准运用电子产品解决教学问题的契合点,合理选择和使用技术资源工具。同时,要保障应用效果。电子产品配备须符合相关标准,应因地制宜地选择性能适用、价格合理的技术方案,提高电子设备的使用效益。
通知强调,要强化评价管理。学校要建立信息技术辅助教学工作的监管评价机制,要根据评价结果,及时调整,优化资源和设备使用方式,切实保护学生视力健康。
《中国教育报》2024年12月09日 第01版